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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鬥式民主」的演變及其問題

  這篇的主要價值在於文獻整理。其註腳提到的學者相對詳實,但是缺少最新的文獻,如schupmann的那本專書。台灣文獻的部分整理的還行。政治學者的文章,引用的也多是政治學的東西。拉幾篇覺得一定要重新讀過的: 英文: Capoccia, Giovanni  (2005). Defending Democracy. Reactions to Extremism in Interwar Europe. Baltimore and London: The John Hopkins University Press 第三章就是比較法的方法,有個直接的清單。 Müller, Jan-Werner (2016a). “Protecting Popular Self-government from the People? New Normative Perspectives on Militant Democracy.” Annual Review of Political Science, Vol. 19:249-65. 也有做分類,分成硬的跟軟的 Preuß, Ulrich K. (2012). “Associative Rights (The Rights to the Freedom of Petition, Assembly, and Association).” In Michel Rosenfeld and András Sajó (eds.), The Oxford Handbook of Comparative Constitutional Law (pp. 948-65).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這在講集會結社自由,而且是handbook 好,還是摘一下這篇。 這篇主張防衛性民主有三個階段的發展,並且為其命名為「傳統戰鬥式民主模式」、「防禦式民主模式」、「新戰鬥式民主模式」。 他用這個來談: 本文為「戰鬥式民主」設定的概念框架就是「保護目標—民主之敵—防禦措施」,這是它固定的「概念連結關係」,但在時間維度下則會出現「概念使 用傾向」的更動而構成不同模式,這些模式之間不是相互對立或牴觸的,其概 念內涵可以是延續、擴充或創新的,它們都屬於「戰鬥式民主」思想的內容。 做個表格如下: 類型 年代 代表學者 ...

Kraut- A critique of Cultural Determinism

​ https://youtu.be/BE6kJoSc8j0?si=SQhZ6nxsNNn7sHTz 過長的影片,談的東西也是蠻雜,但相關的少數內容裡他的應該是最好的了。 我想某些cherry picking還是存在,總之某些大的背景知識跟我唸的真的差太多,尤其是IR那邊,當作認識更多學者也是不錯。

【 研究主題說明書】對言論與結社自由本質的探尋:以Seana Shiffrin的言論與結社自由理論為中心

 研究主題說明書 一、 論文題目: 對言論與結社自由本質的探尋:以 Seana Shiffrin的言論與結社自由 理論為中心 二、 論文內容 (一) 論文問題意識 言論自由 (freedom of speech)與結社自由 (freedom of association)的本質,對於人民基本權利的保護有直接且深刻 的連結。在台灣,言論自由法學的研究和理解深受美國影響, 實務界對於言論自由的理解也與其有密切關聯 1。台灣的背景 條件,使作為美國重要言論自由理論學者 Seana Shiffrin的言 論與結社自由理論,對台灣的法律解釋有著極大的潛在啟示 作用。 其理論所形塑之言論與結社自由概念觀 ( 亦構成 申請人 有關「防衛性民主」 (militant democracy)之 長期 研究計畫之基礎,從違憲政黨解散 (party ban)之標準選擇 到非 暴力反民主言論與行為之禁止 正當性等 ,皆與言論自由概念 觀高度 相關 。 本研究因此 欲 探尋以下幾點: 1. Shiffrin的言論自由理論 的概念觀是什麼 2. Shiffrin的結社自由理論的概念觀是什麼? 1 舉例而言,釋字 445號對於集會遊行法 相關規定之合憲性判斷,即繫於源自美國實務見解區分之「基於內容 之限制」 (Content-based Restrictions)與「內容中立之限制」 (Content-neutral Restrictions)的雙軌理論 (Two-track Theory)。 2 3. Shiffrin的言論與結社自由理論的概念觀的關係是什麼?的言論與結社自由理論的概念觀的關係是什麼? 4. Shiffrin的理論是否的理論是否能夠能夠啟發對台灣的言論與結社自由啟發對台灣的言論與結社自由理論與實務理論與實務的初步反省?的初步反省? (二) 主題重要性主題重要性 Seana Shiffrin是是言論自由與言論自由與民主法民主法領域的重要學者,現為加領域的重要學者,現為加州大學洛杉磯分校(州大學洛杉磯分校(UCLA)傑出哲學教授及)傑出哲學教授及 Pete Kameron 法律與社會正義講座教授,自法律與社會正義講座教授,自1992年起任教於該校。她同時年起任教於該校。她同時是美國藝術與科學院是美國藝術與科學院(American Academy Arts & Scie...

思想形成與權力轉化:從Shiffrin結社理論思考政黨違憲解散的正當性基礎

 一、Shiffrin的結社自由理論作為出發點 本研究將從Shiffrin對於結社自由的保護理論出發。Shiffrin強調,結社的首要價值並非 作為「訊息擴音器」,而是作為思想形成與發展的社會空間。結社成員之間的信任與 認同關係,是自主思想形成過程的核心動態。因此,結社自由的保護,本質上是對個 人思想自主性與人格發展空間的保護。其在著作What is really wrong with compelled associatoin裡面,也積極肯認了區分商業結社跟表達性結社。是否可能基於其他重要 理由進一步區分出其他的結社種類? 二、政黨作為特殊結社的定位 接著討論政黨作為一種結社,是否涵蓋Shiffrin所主張的結社保護目的之全部特性。初 步結論應該是:政黨雖然也是思想交流的場所,但因其「以取得並行使政治權力為目 的」的特殊性質,使其與一般結社有本質上的差異。這裡當然要區分美式的政黨和德 國式的政黨,政黨政治文化的差異會讓理解政黨作為一種結社有什麼特質出現顯著的 不同。(這裡會需要polisci的文獻回顧)做出這個區分後,主要想要討論的是德國式 的政黨的特殊性質。 這種差異的關鍵在於:政黨一旦取得政權,就能透過國家機器實現其政治主張。這種 「從社會空間進入國家權力」的轉化能力,使政黨具有一般結社所沒有的危險潛力。 事實上,就算是美式政黨,對於政黨的管制密度也較一般結社高得多,儘管其非以內 容為審查對象。這裡可以引入其理論中對於真誠的規範性要求(這部分讀的還不夠 ),即一個系統性散佈謊言的政黨,以極化選民為手段,目的是奪取政權的狀況下, 其理論是否可能接受對這樣的政治性結社加以限制?如果答案為肯定,則在防衛性民 主的框架下,對政黨設定違憲解散機制具有正當性基礎。 這是否構成對某種政治主張或社群成員的永久排除? 初步答案是否定的,因為在其理 論下雖然反對永久性的排除與隔絕,但在政黨解散或限制的理解下,其雖然不能再行 組織類似之政黨(在其理論下可能是因其對於真誠或事實表現出漠然之態度),但受 政黨解散處分之黨員仍有可能以真誠之方式復歸(Rehabilitate)於政治生活之中,故其 僅是一種「暫時性的政治權利剝奪」。當然,可以想像這種做法的間接效果,即某些 因此被解散之政黨,其內容和主旨即是透過此種不真誠和對事實漠然之手段奪權,則 其是否受有「實質排除」的不可接受的...

超級早期初稿 研究計畫:防衛性民主、政黨解散與結社自由

我連Shiffrin的強迫結社那篇文都還沒看完,大概才看一半,但總之把跟AI討論了之後的一些可能的想法先放在這裡。 基本上AI是真的很蠢,所有主張都可以往最沒道理的那邊詮釋,要命。 一定會把民主法那本書看完,然後增強對於政治性結社的論證。 一、Shiffrin的結社自由理論作為出發點 本研究將從Shiffrin對於結社自由的保護理論出發。Shiffrin強調,結社的首要價值並非作為「訊息擴音器」,而是作為 思想形成與發展的社會空間 。結社成員之間的信任與認同關係,是自主思想形成過程的核心動態。因此,結社自由的保護,本質上是對個人思想自主性與人格發展空間的保護。 二、政黨作為特殊結社的定位 接著討論政黨作為一種結社,是否涵蓋Shiffrin所主張的結社保護目的之全部特性。初步結論應該是: 政黨雖然也是思想交流的場所,但因其「以取得並行使政治權力為目的」的特殊性質,使其與一般結社有本質上的差異 。 這種差異的關鍵在於:政黨一旦取得政權,就能透過國家機器實現其政治主張。這種「從社會空間進入國家權力」的轉化能力,使政黨具有一般結社所沒有的危險潛力。因此,在防衛性民主的框架下,對政黨設定違憲解散機制具有正當性基礎。 這可以理解為對Shiffrin理論的「限縮適用」:基於政黨的制度性功能與危險潛力,其結社自由保護可以在嚴格的程序保障下(如憲法法院審查)被限縮。 三、德國法制的雙軌制及其問題 德國在違憲組織管制上採取雙軌制: (一)政黨解散 :必須經由聯邦憲法法院判決,享有最高程序保障(基本法第21條) (二)一般結社解散 :可由行政機關(聯邦或各邦內政部長)直接以解散命令執行,事後才透過行政法院救濟(基本法第9條第2項) 從Shiffrin理論的角度批判 :德國允許行政機關直接解散一般結社的制度, 違反了結社自由的核心價值 。因為一般結社正是Shiffrin理論所強調的「思想形成場所」,國家權力在沒有事前司法審查的情況下就可以直接摧毀這個社會空間,破壞了思想發展的動態過程,產生嚴重的寒蟬效應。 相較之下,政黨因其特殊的危險性而受到更嚴格的程序保障(必須經憲法法院審查),這個制度設計雖然看似矛盾,但正凸顯出: 應受較高保護的一般結社,在德國法制中反而受到較低的程序保障 。 四、德國的階層化管制措施 除了解散制度外,德國在2017年NPD判決後,修正基本法第21條增訂第3項,引入「...